根据江门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亚克力板材500吨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上围工业区自编C区6号、7号、8号的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高性能膜材料、塑料制品、灯饰及配件的生产项目。现场设有挤出机设备2台、自动切割机2台、上料机2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1个。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塑料粒+色母粒→上料→混料→热熔挤出→冷却定型→切割→检验→成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编制《江门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亚克力板材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10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蓬环审〔2019〕252号)批复。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