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三鸿高分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三鸿高分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三鸿高分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潮连工业区之一厂房,项目占地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及加工项目。现场设有混炼机5套、原料干燥机4台、高速预混机3台、破碎机2台、产品均质搅拌机3台。工艺流程:原料→干燥→混料→挤出→造粒→均质→包装→成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7年6月编制《江门三鸿高分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7〕126号)批复。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次品、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投入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重新投入生产。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均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