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蓬环审〔2020〕448号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杜阮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杜阮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杜阮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杜阮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南侧,建设规模包括支路一、支路二、规划三路、富棉北路、骑龙一路、骑龙二路、骑龙三路、井棉西路共8条道路,实施路线全长约5.95千米,道路路面幅宽7~30米。其中骑龙二路为城市次干道,其他道路为城市支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