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 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随后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合理,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 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 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意见,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形成以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发展新格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我区需编制《蓬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8)》。
二、项目内容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
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进行江门市蓬江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确定规划目标。并按要求编制《蓬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8)》文本、编制说明和附表、图件等附件。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项目征求意见
在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修改后征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四)提交成果
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提交《蓬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8)》成果。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组织。
(二)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满足通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亲临现场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作采购单位审验评价用。《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背景与总体思路、工作内容、进度安排、报价明细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报价方式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打包价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编制、技术资料、调研考察、专家论证、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
五、报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30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jmssthjjpjfj@jiangmen.gov.cn;以及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赵小姐,电话:0750-3291719),逾期不予受理。
六、付款办法
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购买服务方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40%支付给服务提供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规划初稿提交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规划终稿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七、违约责任
服务提供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提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①不定期向购买服务方汇报工作情况,②服务质量不合格(包含时间、态度不符合规定),③工作评估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