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
1、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内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商。
3、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含3名),具备环境、生态、土壤、水文地质、大气或化工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力量,有编制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服务商应具备如下工作经验和能力:
(1)具有相同或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本地情况,专职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地连续1年社保证明。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项目内容:以实现“采购标的”的实施工作内容编写(合同约定的内容)。
1、结合近年来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特征、处理处置情况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原《台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预案修订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编制《台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2、结合国家和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与相关文件进行充分衔接,修订完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并细化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流程。
3、修订应急响应与处理处置措施,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特征,修订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分级标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的具体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明确应急后期工作内容与应急保障措施,结合国家和省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理处置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明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的启动条件、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5、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台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台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6、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按程序将修订稿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7、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台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台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报请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四、预算金额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会议成本(包括专家咨询费,交通费、餐费、资料寄送费用等)、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前支付20%。
六、服务商责任
1、服务商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服务商应向采购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金额且支付10%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2、服务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七、争议的解决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服务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0年9月16日起到9月22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tshjzf1@163.com;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址: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之一
邮编:5292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0-5586751
邮箱:tshjzf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