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计划采购相关的配套设备,现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供货。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采购项目拆分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三、采购项目其它要求
1、培训要求:确保采购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
2、质量保证要求:(1)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厂家质量保证期超一年的按厂家标准),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质保期内中标方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2)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四、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范围应包含:仪器仪表销售(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销售)];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3、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4、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六、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tsshjjcz1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 编:529200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 话:0750-5573049
附件: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