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目标与任务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前期论证与入库评审技术服务,从而充实完善我市专项资金项目库,并为相关项目纳入上一级项目库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针对台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对每个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相关申报材料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并提交评审意见。完成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 可通过视频会议评审、现场会议评审或函审方式进行。
三、成果要求
协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评审意见。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4、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6名以上(含6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评工程师资格以及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5、近年来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服务商优先考虑,需提供同类工作经验的合同证明文件。
五、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人民币10万元)。
3、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时间要求
本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签订合同之日至当年10月底前完成。
七、供应商的选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同类项目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九、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到2024年5月8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报价文件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ts5575915@163.com 。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编:529200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750-557591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