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养殖尾水治理“痛点”,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有序推进台山市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以下称“台山分局”)会同台山市司法局、台山市农业局等部门到汶村镇、北陡镇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法治宣传活动共2场次,相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养殖户等共19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本次宣传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和养殖尾水治理技术等有关内容。主讲人就养殖尾水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法律解析,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接下来,台山分局将积极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海水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推广高效、绿色、安全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助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四)款: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