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采购一批执法设备。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执法便携式打印机4台。
(二)质量要求:满足以下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采购限价:人民币9000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二)询价响应报价单(见附件);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响应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核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以下邮箱:tshjzf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
邮编:529200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750-5579813
附件:报价单.docx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6年7月2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