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或者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的建设单位;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相关规划。
所需材料 1、送审函1份
2、环评文件3份及环评文件电子版1份
3、占用环境总量指标的工业项目,须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2、请根据【交通指引】信息于工作时间前往相应办事窗口。
3、向办事窗口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4、依据【受理回执】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审批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http://wsbs.xinhui.gov.cn)
2、注册帐号并登入【个人中心】。
3、点击【按部门办事】选择相应的部门及需办理的事项。
4、在线填报申请资料后上传,待预审通过后打印【受理回执】。
5、根据【受理回执】及相关提示短信将纸质材料送相关部门及领取审批文件。 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申请 特别程序规定时限:特别程序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特别程序。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第五条 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项目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具体名录由省环保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第六条 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一)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化纤、汽车、船舶、电子、制药(化学药品制造除外)、选矿、非金属矿开采、水泥粉磨站、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运、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日处理规模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等项目……。第十条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要求下一级环保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下一级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网上服务深度 三级:在二级基础上,实现市分厅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 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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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送审函1份
2、环评文件3份及环评文件电子版1份
3、占用环境总量指标的工业项目,须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2、请根据【交通指引】信息于工作时间前往相应办事窗口。
3、向办事窗口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4、依据【受理回执】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审批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http://wsbs.xinhui.gov.cn)
2、注册帐号并登入【个人中心】。
3、点击【按部门办事】选择相应的部门及需办理的事项。
4、在线填报申请资料后上传,待预审通过后打印【受理回执】。
5、根据【受理回执】及相关提示短信将纸质材料送相关部门及领取审批文件。 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申请 特别程序规定时限:特别程序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特别程序。 办事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 至12:00,下午2:30至5:30 |
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0750-6297322 |
交通指引: 221路(新会新汽车站--双水沙路总站)、305路(同和--金碧湾)、308路(新会新汽车站--金沙紫云观)、310路(金沙--新会城轨站)、311路(旧车站--新会城轨站)、312路(新会城轨站--滑草场)、505路(绵绣园--大润发)到振兴二路站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第五条 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项目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具体名录由省环保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第六条 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一)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化纤、汽车、船舶、电子、制药(化学药品制造除外)、选矿、非金属矿开采、水泥粉磨站、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运、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日处理规模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等项目……。第十条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要求下一级环保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下一级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网上服务深度 三级:在二级基础上,实现市分厅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 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类型: | 非投资项目事项 |
行业类型: | |
投资人: | 单位、企业或个人 |
受理单位: |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单位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邮编: | 529100 |
单位电话: | 0750-6297322 |
审批表格下载: 申报表.doc
其他相关文件下载: 网上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