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会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权限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协调本区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新会区环境监测站、新会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新会区环境信息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本部共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宣教股、污染控制和环境规划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环境监察分局。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人数33人,下属单位共事业编制26人,离退休1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94.07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支出预算22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94.07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6.99万元,比上年减少7.19万元,下降11.20%,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0万元,比上年减少3.68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按规定“公务出行租赁费”不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公务接待费19.49万元,比上年减少3.51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是落实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10万元,比上年增加44.83万元,增长89.17%,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等项目。其中:公务接待费7.76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福利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0万元,其他交通费23.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9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1.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6.1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并且社会关注度较高、对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进行预算绩效评审。本部门未有符合此条件的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