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会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二、
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2.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权限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协调本区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4个,包括: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新会区环境监测站、新会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新会区环境信息中心。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法规与宣教股、污染控制和环境规划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环境监察分局。
新会区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承担全区环境质量各项要数及污染源排放状况的监测;承担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立和管理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网络;参与应急监测工作。
新会区环境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能:承担有关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提供各类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服务;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新会区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承担区环保局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推进全区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网络的日常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环境信息服务。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人数34人,实有36人。下属单位编制32人,实有28人,离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51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17.25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33.62万元,占38.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7.61万元。项目支出1483.63万元,占61.38%,主要支出项目有:各镇污染源治理资金374.63万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补助10万元,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清理专项应急备用资金20万元、银洲湖纸业基地环保专项补助资金314.99万元、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经费23.8万元、监测监察设备购置 121.9万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14.88万元、2015年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56.7万元、编制江门市新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规划61.25万元、新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规划50.82万元等。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575.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5.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30.9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4.53万元,增长17.64%。主要是节能环保项目的开展和人员增资。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144.4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2.38万元,增长18.33%。主要是环境监测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收入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10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517.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1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的开支。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经费不在此科目安排。
2、节能环保支出2336.48万元,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10.24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对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方面的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福利待遇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3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18万元,增长35.8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014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2575.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430.9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4.39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的开支。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经费不在此科目安排。
2、节能环保支出2249.83万元,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55.31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对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方面的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福利待遇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3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33万元,增长36.6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事业收入144.4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61%,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2.38万元,增长18.33%,主要是环境监测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收入增加。
(四)经营收入0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六)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2517.61万元。
(一)基本支出103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07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91万元。
(二)项目支出1483.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93 %。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483.63万元,主要用于各镇污染源治理资金374.63万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补助10万元,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清理专项应急备用资金20万元、银洲湖纸业基地环保专项补助资金314.99万元、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经费23.8万元、监测监察设备购置 121.9万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14.88万元、2015年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56.7万元、编制江门市新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规划61.25万元、新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规划50.82万元等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30.9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0.96万元,比
年初预算数增加399.27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对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方面的资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7.25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5.56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加大对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的开支。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经费不在此科目安排。
2、节能环保支出2236.12万元,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40.96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是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对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方面的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福利待遇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3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18万元,增长35.8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014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1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1 %。与2014年相比,增加350.03万元,增长16.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933.62万元,占38.62%;项目支出1483.63万元,占61.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7.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福利方面经费不在此科目安排;年初无预算。
2、节能环保支出2236.12万元,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40.96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对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方面的资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4%,主要原因部分资金需要跨年度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福利待遇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3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18万元,增长35.87%,主要原因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7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014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33.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56万元、津贴补贴330.43万元、奖金17.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6.69万元、绩效工资31.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2%。主要包括办公费7.9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1.78万元、邮电费20.47万元、差旅费0.62万元、维修(护)费0.46万元、会议费3.61万元、培训费3.26万元、公务接待费17.02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4.67万元、福利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9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45%。主要包括退休费67.18万元、医疗费10.77万元、住房公积金74.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1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9%,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03万元、专业设备购置5.58万元。
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环保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5.60万元,完成预算68万元的9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完成预算42万元的96.78%;公务接待费支出24.96万元,完成预算26万元的96%。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和数量,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压缩车辆运行维护开支等。
与2014年相比,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5.16万元,下降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4.75万元,下降1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4万元,下降1.58%;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和数量,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压缩车辆运行维护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占61.97%;公务接待费支出24.96万元,占3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是用于修理费、保险费、加油款及路桥费等车辆运行及维护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6万元,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发生285次,接待人数共2850人,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各部门和各项工作检查,行业部门之间的业务来往,环保业务培训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7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057.8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7.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均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