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我区收到央督转办的第14批第133号案件,关于新会区睦洲镇能雄无纺布厂的环境污染问题。举报称能雄无纺布厂的烟囱经常排放带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浓烟,产生的粉尘到处乱飞,严重危害附近民众的身体健康。
第一次立案查处
在接办案件前,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29日和5月28日对能雄无纺布厂进行检查,对该单位使用6t燃生物质锅炉焚烧处理混有生活垃圾的废布碎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6t燃生物质锅炉焚烧处理混有生活垃圾的废布碎,并对该单位处罚款一万八千元。目前,该单位已缴罚款。
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无纺布生产加工,已于2006年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单位生产现场
第二次立案查处
在收到交办案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和排放,燃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燃料,锅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废气标准排放口高空排放,布袋除尘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碎回用于品质不高的产品中,锅炉产生的炉灰存放在厂内。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委托新会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的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监测站人员正在对该单位锅炉废气进行取样监测
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的燃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物因子为312mg/m3,超出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实的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00mg/m3),即超出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实的排放标准限值0.56倍。
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日常检查和采样监测,确保能雄无纺布厂燃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及时开展后督查,发现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