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增强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精准定位能力,我局拟通过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网,采取更加精细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过微站监测数据平台和手机APP对各镇街情况实现实时监管、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名。
一、项目内容
拟在全区11个镇街布设网格化空气监测点位,以颗粒物、VOCs治理为核心,建立高密度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站监测网络,对点位监测数据开展排名分析,支撑新会区空气质量进行科学的、精细化的监管。微型站监测内容具体包括:(1)每个镇街布设1个微站,共计11个,监测因子包括:标准污染物TVOCS、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臭氧(O3)、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10、PM2.5; 配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大气压等。
二、项目预算
项目最高限额为:(小写)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供应商向由我局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内容有变更的需双方协商确认,并最终总价不变,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我局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不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具备报名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报名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政上独立,合法运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配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具有与此次标的物同类型等案例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机构不得将项目相关任务和内容再分包其他单位。
3、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4、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设备供应,在设备采购后提供设备安装、一年运营及维护、一年数据平台使用服务及传送等售后服务。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需迅速通知相关运维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6、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7、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四、技术要求:
(一)电力系统采用太阳能或市政电力均可,电路采用工业级嵌入式处理器,可适合严苛室外环境,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70)℃;
(二)任何安装方式均牢固可靠,可抵抗瞬间12级风力。
(三)监测因子 (需提供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内含PM2.5、PM10、NO2、O3、SO2、CO、TVOC监测因子)、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四)供应商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五)颗粒物采样前端配有旋风切割器,提高测量精度(需提供厂家照片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具有便携款颗粒物浓度监测仪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优选。颗粒物采样具备流量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测当前采样流速,通过PID系统,自动调节流量,使流量恒定,且大于等于2L/min。
(六)能够选配特征污染物苯、氯气、氯化氢、硫化氢、甲醛甲苯、二甲苯、三甲胺、恶臭等特征因子。能提供自由组合,参数因子可扩展至少10种以上的优选。
(七)气态污染物因子监测采用高精度进口传感器,气室采用完全密封材料,可通标气标定,且采气流量控制稳定。
(八)仪器支持3G/4G/5G无线传输方式可选,支持《HJ/T-212数据传输协议标准》,同时支持定制私有协议,数据传输间隔能够自由调节,最快可达到1秒一组数据(需提供厂家照片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九)终端设备可通过FTP服务器,远程升级终端的应用程序,实现远程维护,保证用户可以使用最新的应用程序, 及时更新系统功能;
(十)监测因子必要的指标要求
气 象 五 参 数
五、采购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齐全。
(二)验收方法
采购人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查验。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六、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分2次完成支付合同全额款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360000.00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240000.00元)。每笔款项支付之前,供应商预先向业主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业主方在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后,再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及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七、争议的解决
若执行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需报名的供应商务必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编制项目方案,准备好相关材料。多家机构参与我局将进行择优录取。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495360017@QQ.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11号,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0-6109211
联系电子邮箱:4953600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