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船舶行业规范化管理,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拆船过程中未设置必需的防污设施,致使含油物质滴漏至土壤,污染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联合海事、古井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开展检查,通过协作机制,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适用、样本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检查工作,确认企业废矿物油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根据《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依法告知涉事企业负责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安全绿色生产经营,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
整改前
△整改后:船舶零部件、拆船设备、油桶、生活垃圾、受污染土壤等被全部清理
涉事企业随后停止拆船行为,将作业场所中的船舶零部件、拆船设备、油桶、生活垃圾等全部清走,并委托第三方将粘附含油物质的土壤全部清理。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9千元。
鉴于涉事企业认错态度较好且立即采取举措停止环境侵害行为,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公益受损修复问题进行磋商,合理合规地解决了船舶行业污染典型问题,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的同时减少了污染扩散的范围和风险,为加快船舶行业规范化管理、建设蓝色国土、打造最美海岸线提供了较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