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为满足未来碳交易管理需求,计划开展相关设计方案编制及培训宣教工作。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会区碳交易与管理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及2023-2024年度“双碳”培训和宣教工作》。
2、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9万元。(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背景
为加快推进新会区“双碳”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新会区碳交易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发挥江门双碳实验室示范效应,提升管理部门、园区、企业、公众对“双碳”工作部署以及相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知晓程度,更好的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碳交易、碳减排、重点排放企业碳清缴等工作,我局计划就新会区碳交易和管理方案编制工作以及2023-2024年度“双碳”培训和宣教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
2、服务内容
(1)完成《新会区碳交易与管理设计方案》编制。方案内容需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新会区产业结构、碳排放和目标要求分析;2)新会区碳交易现状、难点、潜力分析;3)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管理方案;4)重点区域、园区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调查及潜力分析;5)新会区CCER和碳普惠培育项目潜力分析;6)新会区低碳发展策略和措施;7)相关重点工程;8)实施保障措施。
(2)完成“双碳”培训和宣教工作。培训主题包括但不限于:1)领导干部“双碳”知识和碳管理相关培训,2)绿色电力绿证的申请和交易培训和指导,3)重点排放企业碳交易和履约培训,4)企业、园区碳管理和碳减排培训。培训场次至少4场,场均规模不少于30人、学时至少半天。培训对象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工业园区及企业管理人员等,具体场次培训人员可根据培训内容确定。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完成期限:合同签订起1年内完成。
2、投标报价应为全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管理费、企业利润、规费、税费、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等成交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项目验收
(1)提交的《新会区碳交易与管理设计方案》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查验收,并修改完善。(2)完成培训课程,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培训满意度调查。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关报告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4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培训工作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1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货物采购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环境保护、环境问题研究、污染治理、节能环保等方向有关,可满足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配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声明函);
5、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供应商须于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 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并加盖公司印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详见表8-1。
表8-1 评分细则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9212
联系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