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拟更新国控空气站监测设备。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国控空气站点更新项目采购项目
2、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仪器要求及采购数量
技术标准与要求
PM10颗粒物监测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主机、PM10切割头、采样管路、泵、采样纸带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方法: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测量范围:0-1000μg/m3;
(3)温度测量示值误差:≤±1.2℃;
(4)每次测试点流量稳定性:≤±0.7%;
(5)24小时流量稳定性:≤±0.5%;
(6)校准膜重现性:≤±1.1%;
(7)电压变化稳定性:≤±1.5%;
▲(8)平行性:≤±2.1%;(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多个样本参与检测的,以测量值较差的检测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9)唯一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而非采样后步进测量;
(10)实时质量浓度:每1分钟测量并更新一次实时浓度均值,真正的连续实时在线测量;
(11)源:C14Beta源和880nmIR光学源(针对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此条不做要求)
(12)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13)纸带/采样膜:按照默认设置每卷纸带(采样膜)可使用6个月以上,纸带默认走纸时间为24h;
(14)长时间平均:1min~1h(任意设置)。
(15)安全性:具有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放射源豁免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PM2.5颗粒物监测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主机、PM10切割头、VSCCPM2.5切割头、采样管路、泵、采样纸带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方法: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测量范围:0-1000μg/m3;
(3)温度测量示值误差:≤±1℃;
▲(4)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值:≤0.1%,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多个样本参与检测的,以测量值较差的检测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5)校准膜重现性:≤1.0%;
(6)唯一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而非采样后步进测量;
(7)实时质量浓度:每1分钟测量并更新一次实时浓度均值,真正的连续实时在线测量;
(8)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9)源:C14Beta源和880nmIR光学源(针对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此条不做要求)
(10)纸带/采样膜:按照默认设置每卷纸带(采样膜)可使用6个月以上,纸带默认走纸时间为24h;
(11)长时间平均:1min~1h(任意设置)。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设备需全部到货,设备需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颗粒物监测设备比对工作,45日内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毕,60日内完成项目仪器设备的试运行和验收。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5、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指定地点。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齐全。
2、验收方法
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全部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余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货物采购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 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公司参与报价的,提交总公司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4年2月7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11号6楼610室,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9212
联系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