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作用,成功办理一起由固废倾倒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超1000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现场清理危险废物1900余吨、一般工业固废16000余吨,打破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以法治力量守护新会的绿水青山。
一、探索“横向协同”,凝聚索赔合力。新会区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索赔中,注重强化各相关单位的“横向协同”作用,构建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共商共治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磋商、提起诉讼、生态修复中的协同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在该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锁定犯罪嫌疑人。针对涉案人员多达16名、犯罪链条复杂的特性,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赔偿义务人在倾倒过程中参与的角色、参与倾倒的固体废物数量和来源,精细分配环境损害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分批多次与多位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积极推动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在磋商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情况纳入量刑情节考虑,为磋商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纵向互通”。新会区践行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理念,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索赔中,注重强化上下级的“纵向互通”优势,确保各相关单位责任明确、衔接有效、联动推进。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区级执行、市级指导”的两级互通工作机制,即区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案件调查、损害鉴定评估等具体事宜,市相关部门整体规划、资源调配、统筹指导。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逐级提请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推动现场固废清理并成功与赔偿义务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序推进案件办理。
三、坚持法理融合,实施灵活赔付。新会区坚持法律原则和生态治理相结合,充分考虑责任主体情况,灵活采取赔偿方式。该案中,赔偿义务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不同形式开展固体废物清运工作。一是清运固废担责。对于已经取保候审或者未羁押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通过清运现场固体废物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第三方公司处置资质,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清运过程。二是缴纳资金履责。对于尚在羁押的赔偿义务人,则可通过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方式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第三方公司处置资质,属地人民政府制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规范资金支出并监督清运过程。截至目前,磋商工作正有序开展,已有7位赔偿义务人清理现场超八成的工业固体废物,约60万损害赔偿资金将按方案规范使用,现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