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宏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封口膜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0801-2025080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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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封口膜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宏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工业区黄字围工业园4号楼3楼A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封口膜10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印刷、擦拭、复合、熟化、熔胶、热熔胶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瓶/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