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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220千伏彩虹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江环辐〔2016〕 16号
| 2016年4月1日 | 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220千伏彩虹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0-3502029,传真:0750-3502029。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9000)。
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220千伏彩虹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