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办函【2021】21号
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指导辖区内产业园区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