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发来《关于征求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
二、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位置为江门市江海区会港大道以北和东海路交界)。项目总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约71.96万m2,生产规模为年产9.46亿个微电机。采用的工艺包括机加工、粉末冶金零件制造、磁性材料生产工艺、注塑、橡胶制品生产,以及配套的表面处理工艺(包括电镀、化学镀、电泳及磷化)。配套电镀车间仅限于企业内部部分零配件的电镀任务,不承接对外电镀加工业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在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上报审批。
专此报告。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