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年产陶瓷1125万m2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年产陶瓷1125万m2生产项目拟选址恩平市沙湖新型建材工业城(江门恩平市沙湖镇内)。本项目占地面积53.3万m2(合800亩),共设4条陶瓷生产线,其中3条瓷质抛光砖生产线及1条微晶石生产线,总产量为1125万m2/a。总投资为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项目主辅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储运仓库、装卸车区、运输工程、配电房、供水系统、燃料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喷雾塔尾气治理、传送带粉尘治理、食堂废气、生产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办公室及宿舍楼等。目前项目工程已全部建成并投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于2013年6月5日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套各项相应的应急设施;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到恩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洒水,不外排;项目喷雾干燥塔和辊道窑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焦油用作喷雾塔燃烧炉燃料,含酚废水回用于生产水煤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1、该公司生产抛光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内含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石油类、LAS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参考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2、该公司生产球磨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内含污染物除CODcr、BOD5超出评价标准外,pH、氨氮、石油类、LAS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参考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球磨废水经过处理后主要是球磨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球磨循环使用水对污染物CODcr、BOD5不作要求。
3、该公司生活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内含pH、BOD5、氨氮、LAS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参考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类标准的较严者,生活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废气
1、该公司辊道窑烟气和喷雾塔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烟尘浓度、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物各时段浓度值均符合国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5464-2010)中新建企业炉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陶瓷行业废气排放的限值要求。
2、该公司生产车间外排无组织工艺废气粉尘、酚类化合物、氟化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工艺废气硫化氢浓度符合验收评价标准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噪声
该公司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砖渣、边角料、抛光污泥等回用于作生产原料,煤渣、灰渣、废水脱硫废渣及污泥处理外售处理并签定了协议,煤气站废脱硫剂送回销售厂家进行再生处理;焦油用作喷雾塔燃烧炉燃料,含酚废水回用于生产水煤浆,其余危险废物原料废渣、废乳化液、废灯管、废抹布及废电池等交由有危废资质的佛山市南海创伟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食堂废泔水由当地养猪场回收;员工日常办公、生活垃圾则交由当地环卫公司清运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4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59,3502062,3512369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