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中广核台山下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中广核台山下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台山市川岛镇的下川岛,风电场工程安装57台单机容量750kW的 WTG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75MW,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一台57 KV箱式变压器;检修道路60km, 工程永久占地2.12h m2。项目总投资为427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原设计做部分调整:原环评文件批复风电场工程安装58台单机容量850kW的WTG风电机组,现改为57台单机容量750kW的WTG风电机组;原风电场设110千伏变电站1座取消建设,改使用南方电网下川岛变电站变压器。开挖土方基本回填,不设弃渣场。
中广核台山下川岛风电场工程(42.75MW) ,2008年12月,广东省发改委以粤发改能[2008]1347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核准,2010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以粤发改能新函[2010]1507号文对项目调整进行了核准;2008年11月,广东省国土厅以粤国土资( 预)函[2008]203号文对项目进行了用地预审,2011年4月,广东省国土厅以粤国土资( 建)字[2011]234号文同意项目建设用地批复;2008年11月,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保[2008]318号文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08年7月,台山市规划局以台规函[2008]143号文同意项目用地选址。本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完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中广核台山下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行期基本落实了《中广核台山下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江环审【2008】21号)提出的环保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的植被,对临时占地采取播撒草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对风机巡检道路设置了排水沟;在建设过程中因水土流失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用水,已进行了补偿;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生活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处置,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回收处置机修含油废物和废弃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协议,该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已在台山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号4407812014C030001),设置了20 m3事故贮油池。
三、验收监测结果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油烟浓度≤2.0mg/m3)的要求。
(三)项目110kV变电站场各监测点场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由于变电站所址周围500m内无村庄,变电站厂界噪声对居民无影响。。
(四)项目风电场机修产生的废油统一回收交中山市阜沙镇伟富废矿物油回收处理厂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
(五)项目电磁辐射主要对110kV变电站进行,110kV变电站边界各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9~1069V/m,磁感应强度为0.029~0.112μT,都低于4kV/m的电场强度评价标准值,和0.1mT(即100μT)的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值。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该项目对塔基周围设置防水围堰以及装机过程中造成的开挖、裸露地表进行了平整恢复,取弃土场做到了土石方平衡,减少生态破坏。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占用的农田,采取措施进行覆土恢复。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1%,林草覆盖率为60.8%。2014年3月31日广东省水利厅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粤水水保函【2014】458号)。
(七)公众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 88.5%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11.5%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基本满意,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4月18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12369、3502059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