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CMC二期扩产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金瓯路345号,占地面积12.4万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羧甲基纤维素钠(CMC)。厂区建有年产羧甲基纤维素钠5000吨的一期工程和年产羧甲基纤维素钠8000吨的二期工程,上述两期工程均已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和验收。现CMC二期工程碱化和醚化生产单元还有富余的生产能力,通过新增部分分离、汽提包装设备可进行挖潜扩产。由于目前产品市场反应良好,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建设单位增资1200万美元在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对二期工程进行扩建,扩建后二期工程羧甲基纤维素钠产能由现有的8000吨/年增加到10000吨/年,现原一期项目已停止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三效蒸发+生化处理后外排;项目20t/h燃煤锅炉经炉内加石灰脱硫和静电除尘后通过高烟囱排放;项目产生危废已委托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3第AA12005号]:
(一)废水:该公司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的污染物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LAS、挥发酚、硫化物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值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该项目20t/h燃煤锅废产生的废气含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浓度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煤锅炉的要求;该公司厂界粉尘符合参考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该公司CODCr年排放总量1.94吨,低于4.131吨;氨氮年排放总量0.015吨,低于0.345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51.1吨,低于60.9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33.6吨,低于40.4吨,符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江环审[2012]304号文件的要求。
(五)固废:项目产生的纤维素、氯乙酸等包装废物交由供应商回用,锅炉灰渣交江门市蓬江区棠下兴达建材厂回收;项目产生危废已委托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4月11日-4月17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