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桥裕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年产瓦楞纸10万吨扩建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桥裕纸业有限公司年产瓦楞纸10万吨扩建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工业区,2005年7月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以江环技[2005]127号文批复同意建设。建设项目总规模为年产瓦楞纸10万吨,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0852吨/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瓦楞纸5万吨)于2007年11月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以江环技[2007]182号文同意验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多缸长网4000纸机、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热电联产)、1台6MW汽轮机和1台7MW发电机。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为江门市桥裕纸业有限公司年产瓦楞纸10万吨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多缸长网4000纸机(年产瓦楞纸5万吨)、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热电联产)、1台6MW汽轮机和1台7MW发电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配套了废水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白水塔,经真空回收白水多盘系统处理后分三类水,一类水为浊白水全部回用于打浆,一类水为超清白水全部回用于造纸机,一类水为清白水经回用后剩余部分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项目配套的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投加石灰石脱硫,产生烟气经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均配套了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新会区环保局进行联网,并通过了在线监测设施专项验收;项目产生的严控废物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并设置了严控废物临时存放场所。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4第AA01001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项目一、二期工程产生的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日排放量约3000 m3/d,符合江环技[2005]127号文件的要求。废水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色度等监测因子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pH、悬浮物、BOD5、色度、总氮、总磷等监测因子日均浓度符合参考标准--国家《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要求;CODCr、氨氮日均浓度符合参考标准--国家《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废气
1、该公司二期工程新建的1台35t/h燃煤锅炉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排放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各时段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类区标准的要求,亦符合参考标准--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A区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2、验收期间,该项目燃煤的含硫量为0.332%~0.361%,符合江环技[2005]127号文的要求。
(四)噪声
该公司厂界噪声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昼间限值;该公司厂界夜间噪声除▲6、▲7、▲8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超出了标准外,其余点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夜间限值,超标主要声源来自锅炉风机,超标点位周围均是农田或鱼塘,没有环境敏感点。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一、二期工程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书中核定的排放总量要求。
(六)固体废物
项目锅炉灰渣出售给水泥厂作回收利用;造纸废水污泥交由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塑料、砂石等生产废渣作为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捡选废物主要为混入原料中的金属、玻璃等,分拣后作为废品回收出售;厂内建有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并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七)公众调查
93%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为满意,7%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为基本满意,无反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年产瓦楞纸10万吨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6月24日至6月3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12369,3502007,3502033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