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年产75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选址于开平市金鸡镇大同工业集中区,生产能力为年产建筑陶瓷750万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占投资总额5%。现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一期工程建成了2条生产线,年产建筑陶瓷40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球磨机9台、喷雾干燥塔1座、压砖机4台、烧成窑2条、磨边系统2套、施釉系统4套、两段式煤气发生炉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一期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国家、省有关环保要求和环评报告以及批复文件《关于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5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审[2011]87号)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开平市环保局备案。项目产生的球磨废水和磨边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干燥窑废气采用“双碱法”处理,喷雾塔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两股废气经处理后共同经一条25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原料废渣运往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煤气站废脱硫剂送回销售厂家进行再生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员工日常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公司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3第AA08001号、江站(项目)字2013第AA08001-1号补充和江站(项目)字2013第AA08001-2号补充]表述:
(一)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废水
该项目生产磨边废水和球磨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内含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石油类、LAS等污染物浓度及日均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球磨工序。
(二)废气
监测期间,该项目煤气发生炉用煤含硫量在0.315~0.348%之间,备用柴油发电机用柴油含硫量约0.035%。
该项目窑炉烟气和喷雾塔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颗粒物浓度、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物各时段浓度均符合国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5464-2010)中新建企业炉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陶瓷行业废气排放要求的较严者。
该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生产车间外排无组织工艺废气粉尘、酚类化合物、氟化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工艺废气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测点噪声值除了▲5、▲6超出评价标准外其余监测点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超标点位主要声源为煤气发生站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由于该厂位于工业区内,煤气发生站厂界周边为山地,没有居民、学校等敏感点。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原料废渣和煤气站废脱硫剂外,其他全部回用于生产,原料废渣运往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煤气站废脱硫剂送回销售厂家进行再生处理;危险废物焦油和废机油作为燃烧炉燃料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残留的焦油渣交由有处理资质的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员工日常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公司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按验收监测结果核算,该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15.66吨,符合江环审[2011]87号文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76.16吨/年的要求。
(六)公众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81%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为满意,19%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无反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2月5日至2月1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12369,3502059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