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台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台山市国际交通器材配件有限公司的金属表面处理车间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台山市国际交通器材配件有限公司的金属表面处理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镇工业园工业大道18 号。项目规模为每年生产汽车电镀轮毂配件15 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64 亩,即4160 平方米,厂房面积约3000 平方米,生活宿舍面积600 平方米,绿化面积1200 平方米。建设工程主要是电镀生产车间1个、返铜车间1个、返修车间1个、成品仓2个、配件仓库2个、设备车间1个及锅炉房2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镀铬生产线1条、镀镍生产线1条、 镀锌、铜生产线1条,前处理生产线1条、抛光机4台、配套废水处理系统1套、各类工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10套、4t/h生物质锅炉1台。项目返铜车间4台抛光机超出环评报告书规划要求,主要用于返铜车间处理工件返修,返铜车间已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技[2003]124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电镀废水、锅炉废水及生活用水,其中电镀废水与生活废水一同经1000m3/d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锅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现使用无氰电镀工艺,退镀工艺外发加工。项目设置6套(其中3套备用)电镀废气处理装置及6套颗粒物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车间工艺废气,处理后经15m 的排气筒排放,项目4吨生物质锅炉采用“袋式除尘器+尿素湿法催化脱硝净化工艺”技术处理锅炉废气,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电镀废水污泥交由有资质的河源市金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AA05002号]表明:
(一)废水:项目含镍、含铬废水分别经单独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内含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亦符合参考标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2〕83 号和粤环〔2014〕25 号中规定电镀行业执行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综合废水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以及项目总排口,废水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氟化物、六价铬、总镍、总银、总铬、总镉、总铅、总汞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的要求,亦符合参考标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2〕83 号和粤环〔2014〕25 号中规定电镀行业执行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项目4 蒸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除尘效率在96.3%~96.9%之间,除尘效率符合台环技[2011]160 号文件95%以上的要求;该公司4 蒸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各时段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 区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亦符合参考标准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标准的要求。
项目电镀车间废气经过治理设施后,外排污染物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亦符合参考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返修抛光工艺废气经过治理设施后,外排污染物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电镀废水污泥交由有资质的河源市金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7月31日至8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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