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新伟明不锈钢制品厂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年产15万套不锈钢厨具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新伟明不锈钢制品厂投资120万元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吕步村退下开发区(原新昌五金厂)从事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466平方米,建筑面积3618平方米,生产规模年产15万套不锈钢厨具制品。主要生产设备:63吨冲床5台、25吨冲床2台、40吨冲床3台、100吨冲床2台、50吨油压机1台、200吨油压机3台、350吨油压机2台、600吨油压机1台、10吨起重机1台、批汤桶底机5条、直缝焊机5台、磨缝机4台、砂根机6台、抛光机17台、普通车床6台、压缝机3台、螺杆空气压缩机3台、砂底机3台、抛口机6台、磨砂机1台、铣边机1台、磨床1台、锯床1台、铣床2台、自动开料机1台、卷边机3台、剪床1台、剪边机2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299号)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工业区下水管道引至荷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企业抛光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过水喷淋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焊接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扇排入外环境,属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冲压机、剪板机、磨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建设单位项目通过采用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措施,控制生产时间的方式控制噪声影响。噪声经车间墙壁阻挡,厂房墙壁阻挡消减,声波集合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边角料交金属废品回收部门回收,不合格品分拆后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11020号]表明,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6日至9月1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