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长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发动机和摩托车组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长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西环路388号,该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环市镇群星松仔山兴建摩托车生产基地。项目总占地67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184平方米,年组装摩托车配件30万套,摩托车发动机配件30万套。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发动机装配生产线2条,摩托车整车装配生产线2条,摩托车整车包装生产线2条,摩托车整车测试线2条。安排职工人数700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技[2004]108号和江环审[2015]65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摩托车试车燃烧废气经摩托车排气管自带的催化净化器处理后,集中收集经约12米高的排气口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约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废物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03013及其补充报告]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的外排污水内含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废气:该项目摩托车测试车间外排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废物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