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门市昌达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江门市昌达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昌达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沙中路29号,主要生产规模为年产胶合板35万立方米。项目原设有1台10t/h燃木柴锅炉,主要产生蒸汽供生产使用。
现公司投资50万元将原有的1台10t/h燃木柴锅炉淘汰,重新设置一台4t/h天然气锅炉。本项目只对锅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他生产工艺不变。天然气使用量约250万m3/a。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5]278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项目没有废水产生,废气为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过水膜喷淋后,通过35米高直径0.6米的烟囱排放,噪声主要是锅炉运行时生产的噪声,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年第BB009015号]表明:
(一)废气
该公司4t/h燃气锅炉废气经水膜喷淋后,外排主要污染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各时段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较严者的要求。
(二)噪声
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经核算,废气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89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3.49吨,烟尘年排放量为0.42吨,均符合环评登记表预测年排放总量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1月3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