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三田酒厂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白酒、米酒配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淹水围57号之二。生产工艺为使用原酒、食用酒精、药材为原料进行白酒、米酒勾兑和药材酒浸泡。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22平方米。项目主体建筑物包括车间及办公楼、厂房A、厂房B。生产规模:年配制白酒、米酒300吨,浸泡药材酒100吨。主要设备:存酒桶20个、过滤设备2台、洗瓶机1台、灌酒机1台、贴标机1台、电锅炉1台(0.1蒸吨/小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95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酒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白酒、米酒配制过程产生的浓烈酒精味通过排气扇直接排入外环境,属于无组织排放。药材浸泡后产生的废药材,交给农户做饲料;包装工序产生的一般包装废品交由废品收购站分类回收;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06018]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的外排废水内含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废气:厂界外排污染物中臭气浓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药材浸泡后产生的废药材,交给农户做饲料;包装工序产生的一般包装废品交由废品收购站分类回收;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