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荣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汽车、摩托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荣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区西区桐乐路91号,从事汽车摩托车塑料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6668平方米,建筑面积14890平方米,年产汽车、摩托车塑料件2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16台、冷冻机6台、搅拌机6台、破碎机14台、打样水帘喷涂柜1条(1支喷枪,不含烘干工序)和空气压缩机2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建[2006] 70号、江环审[2014]245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废水和喷漆水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涂工艺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13米烟囱排放;注塑工序中修正过程会产生边角料,检验过程会有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及原材料仓库产生的包装废物,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矿物油HW08、含油漆废液HW12、油漆废渣HW12和废抹布HW09等危险废物交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4第BB11008号及其补充报告]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的外排生活废水内含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有组织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非甲烷总、颗粒物浓度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臭气浓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49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注塑工序中修正过程会产生边角料,检验过程会有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及原材料仓库产生的包装废物,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矿物油HW08、含油漆废液HW12、油漆废渣HW12和废抹布HW09等危险废物交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