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福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显示屏材料生产新增工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福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睦路130号的2A厂房,项目占地面积63613.61平方米,建筑面积25518.3平方米,主要从事显示屏材料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显示屏材料300万套。该公司在原有生产工艺中改进玻璃钢化工艺,新增脱墨工序,新增RN650BR14-01清洗线1套,脱墨线1套。项目技改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规模、其余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270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含银废水和AP废水经105m3/d治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原有460m3/d废水治理设施与其它废水(包括含氨清洗水、去胶水和生活污水等)一并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脱墨废水交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项目用于硝酸银盐浴工序的离子交换盐浴炉有2台,2台离子交换盐浴炉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高约5米的排气筒排入外环境,项目含氨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经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化学品包装废物交由供应商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4第BB12018号]及其补充报告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含银废水单独治理设施出水口总银浓度及日均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活、生产废水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水内含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废气:项目盐浴炉产生的废气烟气黑度符合国家《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标准》(GB9078-1996)中非金属熔炉的烟气黑度限值的要求;含氨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符合参照标准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量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化学品包装废物交由供应商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12月21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