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69号)有关精神,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纱管原纸工艺设备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工业开发区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A 区。该公司在已建成一期年产40 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产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纱管原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设备替换回收利用纱管原纸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次脱墨污泥。设备替换后仍设置在原有纱管原纸车间,技改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依托原有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增加1 台压滤机、2 台微滤机和1 台盘磨磨浆机,以替换原来的螺旋压榨机和预浓缩机。技改项目完成后,纱管原纸生产规模由5.67 万吨扩大至5.7 万吨,原一期项目年产生的600 吨二次脱墨污泥实现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 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0%。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纱管原纸车间产生的废水,部分循环回用,剩余废水经微气浮装置预处理后与厂区其他废水汇合排入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A 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A 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污水泵排入污水处理A 厂处理。
(二)废气
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湿热气体等,通过通风换气方式排入环境大气中。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音、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纱管原纸车间产生的二次脱墨污泥经碎解、盘磨后泵送到纱管浆池,继续回用作纱管原纸的生产原料,不外运。脱墨污泥暂存场所已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了《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新会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4407052013005)。技改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对应急预案中关于脱墨污泥全部综合利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以文件形式报新会区环境保护局。项目依托污水处理A 厂内设的10000m3事故应急池。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厂区废水总排口已进行规范化设置,设置了流量监测装置、环保标志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江门市新会规划勘探院出具的《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纱管原纸工艺设备技改项目200米控制范围测量报告书》显示:纱管原纸技改项目200米控制线范围内未建有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八)清洁生审核情况
2014年12月,建设单位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 字(2014)第48 号)及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环保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评价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11029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主产品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的实际生产负荷为75.9%~76.5%,副产品纱管原纸的实际生产负荷为77.4%~78.0%,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规定的“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验收监测”要求。
(二)废水
脱墨污水预处理设施出口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日均浓度值及pH 浓度范围均符合污水处理A 厂接管标准要求,铅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区总排口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日均浓度值及pH 浓度范围和日排水量均符合污水处理A 厂接管标准要求; 日排水量也符合粤环审[2013]70号文 “外排废水仍应控制在14748 吨/天内”的要求。
污水处理A 厂排放口废水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BOD5、色度、氨氮、总氮和总磷等监测因子日均浓度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的指标要求,其中氨氮、化学需氧量指标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四)噪声
项目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东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技改后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吨纸用水量最大日均值为9.0 吨,项目吨纸排水量最大日均值为6.7 吨,吨纸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0.40kg、BOD5 0.04kg、SS 0.03kg,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8]269 号文中“吨用水量≤13.2吨、吨纸排水量≤12.5吨、吨纸COD排放量≤1.26公斤、吨纸BOD5排放量≤0.25公斤、吨纸SS排放量≤1.26 公斤”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为112.4 吨/年,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8]269 号文(COD 排放总量为504 吨/年内)要求。
污水处理A 厂废水污染物COD 排放总量为450.7 吨/年, 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8]269 号文 (COD 排放总量为1440 吨/年内)要求;排水量最大日均值为20456m3/d,年排水量为726.9 万吨,符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技[2008]37 号文“尾水排放量应控制在≤1440 万吨/年”要求。
(六)公众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100 份公众意见调查表,收回96 份,有效率为96%。68.8%(66 人)的被调查者对该公司技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1.3%(30人)的被调查者表示较满意,被调查者无人表示不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月16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12369,3502022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