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元通五金电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迁建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元通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原为江门电镀厂内的顺丰五金厂,主要产品方案包括LED支架和铜带(10cm宽)。现搬迁入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的107A3车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年电镀LED支架和铜带(10cm宽)38400平方米。涉及镀种有铜、镍、锡、金和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镀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和办公室。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所用蒸汽由基地集中供应,不设置蒸汽锅炉。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条全自动LED支架电镀生产线。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液和办公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进入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后外排,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液用废液槽收集后进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混排废水系统处理,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酸性、碱性废气均经基地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约30米高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项目建设在工业区内,附近无噪声敏感点,通过生产区、办公区的功能分工,使声源区相对集中,并通过隔声墙达到消声降噪的效果。
(四)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电镀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由基地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酸碱液经收集后进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由基地统一收集后进行固化处理,产生的固体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其余废液进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基地废水处理中心产生的综合污泥等危险废物由基地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基地统一收集后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已按有关要求设置了临时贮存场所。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江门市元通五金电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新会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4407052015012)。基地分别建设了1个600m3和1个3000m3的事故应急池。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基地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固体废物堆放区等已设置相应规范的标识,均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基地原有的5000m3/d废水处理站标准排放口停止使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1套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pH、COD、氨氮、总铜、总镍、总铬、流量,在线监控数据分别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新会区环境保护局进行联网; 其中pH、COD、氨氮等指标通过了自动监测设施专项验收。
(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情况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未超出基地所核定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AA1001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水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者的指标要求。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水口一类污染物总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者的指标要求。
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水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者的指标要求。
含铜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水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者的指标要求。
混排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水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者的指标要求。
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水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者的指标要求。
废水处理站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铜等6 个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 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其余各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 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
雨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铜、总镍、总锌、总银、总铬、总镉、总铅、总汞、总锰、六价铬等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铁未检出、总铝未检出。
(三)废气
酸性废气塔: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限值要求。
碱性废气塔:外排废气中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较严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公众调查
在调查范围内,9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为满意或较满意,1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为基本满意。无反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12369,3502022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