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广源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生猪屠宰场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广源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原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篁竹路10号,现搬迁至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铜井村企路(土名)。项目占地面积17252.8平方米,设计生猪屠宰量800头/日,年屠宰量29.2万头。主要设备有麻电机1台,运送线1条,汤锅2个,脱毛机2台,开边机2台,干化机1台等。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5]73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配套新建了一套480t/d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经处理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有1套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尾气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粪便鱼户上门清运,猪血猪户回收喂鱼或深加工,猪毛晒干后出售,脏器、骨渣、內渣及病(死)猪蒸煮处理,处理后的残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油渣、动物油脂交由江门市新会区嘉诺合昌油脂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AA10023号]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CODCr、BOD5、动植物油、悬浮物等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项目待宰车间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硫化氢、氨气的排放速率均符合评价标准,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厂界外排无组织污染物硫化氢、氨气浓度符合评价标准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粪便鱼户上门清运,猪血猪户回收喂鱼或深加工,猪毛晒干后出售,脏器、骨渣、內渣及病(死)猪蒸煮处理,处理后的残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油渣、动物油脂交由江门市新会区嘉诺合昌油脂有限公司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月15日至1月2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