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积溪石场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积溪石场有限公司62万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岗岩矿改扩建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村(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13°01'33〞,北纬22°44'10〞)。项目原以为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企业按照国土主管部门要求把企业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南沙石场”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积溪石场有限公司”,并继承其采矿权。原划定矿区面积为0.2884km2,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现拟扩大矿区范围并增加开采量,矿区面积调整为0.3246km2,开采标高+198m~+10m,开采规模调整为62万立方米/年,生产服务年限10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从上往下水平台阶式开采。破碎生产工艺流程采用三段闭路复式破碎筛分工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303号)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AA10026号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5月24日至5月3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