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奥斯龙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数控机械设备装配加工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奥斯龙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路16号(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地),从事造纸机械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造纸机械600台,项目占地面积33333.258平方米,建筑面积31298.975平方米;现该公司在原有厂区东侧空地兴建厂房,从事数控机床生产,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数控机床300台,用地面积42195.47平方米,建筑面积30218.9平方米。扩建后,该厂主要设备有:数控加工设备58台、立式车床3台、卧式车床10台、数控车床16台、激光切割机1台、横机床4台、自动焊机20台、折弯机3台、钻床3台、动力平衡机床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221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排气扇排放到外环境;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一般包装废物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11018号]表明:
(一)废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内含污染物PH、动植物油、悬浮物、CODCr和BOD5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项目厂界外排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外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昼间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一般包装废物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11月16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