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芝山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芝山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潮连青年公路芝山路段,从事铁丝类及管类五金制品及塑料椅背、坐背的生产。因项目需要,江门市蓬江区芝山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对铁丝类及管类五金制品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32515.32平方米,共有员工700人,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铁丝类五金制品320万件、管类五金制品1.8万件、塑胶椅背及坐垫共70万套,年工作天数为300。排污证编号为: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07032012240512。项目主要设备:40吨冲床5台、20吨冲床14台、12吨冲床1台、打圈机4台,空气压缩机7台、气动点焊机64台、电子点焊机20台和自动喷涂生产线1条(含烘干炉)、注塑机(660吨)2台、注塑机(488吨)2台、立式注塑机3台、混料机(GLT100)5台、破碎机(SLK400)2台。项目原材料及年用量:铁丝6300吨,钢管115吨,粉末涂料23吨,盐酸25吨,除油剂1.2吨,磷化剂5吨、表调剂2.4吨、三星PP(BJ750)150吨和美孚PP(7684KN)350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5]307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8007号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8007-1号]表明:
(一)废水:该公司生产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中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石油类、总铜、总镍、总锌、总铬、磷酸盐等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亦符合参考评价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烘干炉燃烧生物质产生的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颗粒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标准较严者的要求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改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烘干炉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总VOCS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参照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外排污染物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总VOCS浓度《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2017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