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的PVA系列薄膜产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PVA系列薄膜产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江门市宝德利水溶性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村工业区2区2-3号(江门市杜阮镇松园村猪圈(土名)地段),从事塑料薄膜制造项目产品,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4407032012229491。现公司将PVA系列薄膜产品生产规模由1600吨/年增至2100吨/年,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本次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3台,双螺杆挤出机JS-651600 2台,平口切袋机RC1200F5台,吹膜机JS-651200 5台,流延钢带式设备4台(环评规划建设7台),流延大转鼓式设备1台,储存釜5个,搅拌釜3个,混料储料釜10个(环评规划建设14个),石油气炉(食堂)1个,16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底部加装有一个生物质炉头)1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底部加装有一个生物质炉头)1台,同时增加1台1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炉(型号:YGL-930MA)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生产工艺流程不变。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6]166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造粒、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高效净化塔(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度约12米排气筒排放;1台160万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和1台0.5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1台1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炉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燃生物质产生的废气经“热交换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旋流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约18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灰渣、炉渣交由附近村民用于绿化废料或农田废料,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12004号]及其补充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12004-1号]表明:
(一)废水
该公司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污染物pH值、悬浮物、CODcr、氨氮、动植物油、LAS等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过废气治理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均符合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者要求。吹膜、造粒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项目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灰渣、炉渣交由附近村民用于绿化废料或农田废料,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厂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3月4日至3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61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