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灯具配件生产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东路46号4幢,厂区占地面积3832平方米,建筑面积7229平方米,从事LED灯珠封装生产,年产LED灯珠30亿个。现通过增加生产设备扩产至年产LED灯珠50亿个。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不变。扩建后主要生产设备有:固晶机45台、焊线线53台、点胶机10台、扩晶机3台、自动分光机36台、自动编带机23台、烤箱39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353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约16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抹布手套交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12014号]表明:
(一)废气:项目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抹布手套交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3月22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