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海富水产冷冻加工厂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水产冷冻品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海富水产冷冻加工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永盛路136号之四,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年加工水产冷冻品1000吨,项目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经营面积2400平方米,员工25人,主要设备有:冷冻库2个,3匹冷气机4台,1.5匹冷气机1台,平板速冻机4台,冷水塔10个,冷库的冷却系统采用制冷剂R-404A作冷却工质,年用量10L。项目年耗原材料量,鱼700吨、虾300吨;年耗电96万度,年总用水量约21950吨,其中食物、场地和冷库清洗以及产品加工年用水量约17000吨,制冰年用水量约为4500吨,员工生活年用水约450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6]183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项目食物、冷库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经调节+厌氧+沉淀处理工艺的22m3/d废水治理设施治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文昌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UV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经高度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弃食物基本是鱼、虾进行加工时去除的皮和内脏,每天由养殖户清理用作鱼塘饲料,员工生产垃圾和包装垃圾等废物由环卫部门清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表》[江站(项目)字2016年第BB11008号]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色度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等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中臭气浓度符合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弃食物、食品包装垃圾和办公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站污泥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6月8日至6月1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