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年产灯具500万套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区科苑西路46号(高新区14号地),项目总用地2666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5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273.9平方米,主要从事灯具生产,项目生产工序为机械加工,生产规模为年产灯具500万套。主要设备有:电焊机2台、车床8台、钻床1台、攻丝机1台,开料机2台,装配生产线2条。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32号)和(江环审[2014]232)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江海污水厂处理;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和切割和钻孔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通风后排放;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矿物交由广州世洁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11012号]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BOD5、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项目厂界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矿物交由广州世洁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7月3日至7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