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公 告
江门市蓬江区丽姿工艺品厂 :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江环催字[ 2017 ] 0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 4月11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0-3502039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