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公 告
江门市蓬江区开泰电器制品厂 :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字[ 2017]1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 6月 6 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0-3502039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