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繁体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领导之窗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财政预决算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固体废物信息
排污许可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年报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公报
大气环境质量
江河水质
饮用水源地水质
河长制水质
派出分局
蓬江分局
江海分局
新会分局
台山分局
开平分局
鹤山分局
恩平分局
专题专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广东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江门
办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频道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广东省排污物排放许可证是否停止年审等相关的所有活动,是否所有企业都停止年审?
发布时间:2018-11-29 17:21:00
来源:本站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粤环发〔2018〕7号),“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确定的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