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6〕23号)部署,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及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 江门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指引(试行)
2. 江门市废旧蓄电池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本(收集单位)(空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3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