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分局: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对纳入2018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80家企业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定,纳入2018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80家企业中,除23家企业因已关闭、停产等原因不参与评价外,参与2018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共157家,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3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91%)、“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13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8.28%)、“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135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85.99%)、“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6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3.82%),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请你们将此文转送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完善管理不足之处,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2018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