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需采购2020年-2021年环境应急物资(水处理药剂)代储备服务,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以代储备方式在合法固定场所储备一批水处理药剂物资,并按环境应急要求负责将应急物资运达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地点和协助使用应急物资。服务商负责本项物资储备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具体内容有:
1、配备要求:
(1)应急物资类别及数量:聚合氯化铝20吨、聚丙烯酰胺0.3吨、石灰50吨、次氯酸钠20吨、氢氧化钠(固体)2吨、消泡剂200公斤。供应商应当确保常备上述数量的应急物资,保证应急物资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过期、不失效。
(2)常备专用运输车辆至少1辆,在特殊情况下按需增加专业运输车辆。
(3)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服务商所在地点为江门市内(含四市三区)。
(二)服务费用:
本次采购总价上限每年为人民币15000元,两年合共30000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储备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服务期限:
服务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应急物资代储备协议》,并按协议要求进行服务。服务项目结束后对本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服务商必须具备水处理药剂物资代储备资质或资格,有过类似物资储备服务经历优先,不接受联合体企业;
2、服务商有专用运输车辆;
3、服务商配备专业操作人员;
4、应急物资存储场所符合有关国家的安全标准;
5、服务商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6、服务商(投标人)必须在江门市区内注册,且在江门市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三、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31日起到2020年8月4日下午5:30期间,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发至我局联系邮箱:jmjdk@163.com;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联 系 人:彭生
电 话:0750-3502021
邮 箱:jmjdk@163.com